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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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2月6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环保部印发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方法》共10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风险物质识别、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方法,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与调整的原则,配套1个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简称清单)。 《清单》风险物质补充至392种,并按照物质特性将其分为8类,分别是“有毒气态物质”、“易燃气态物质”、“有毒液态物质”、“易燃液态物质”、“其他有毒物质”、“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其他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便于企业分别开展水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