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禁止洋垃圾入境不一刀切,将分行业、分种类制定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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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环保部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实施方案》将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先行将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来源的废塑料、未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原料、钒渣等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防范进口固体废物倒卖风险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要求,环保部近期将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做出一系列调整:
一是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禁止进口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废纺织原料、钒渣等固体废物,并于2017年年底开始正式实施。
二是修订并加严现行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对于夹杂物的品种与含量的限制要求将进一步加严。
三是环保部制定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进口废纸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并设定一定加工规模的行业准入门槛。
四是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仅允许加工利用企业自营进口,防范进口固体废物倒卖风险。五是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难等突出问题。
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还介绍了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管控固体废物进口的情况。
国际社会1989年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首个、也是唯一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也作为其他废物受到管控。
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管制较为宽松,例如欧盟、日本等,多数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价值低、环境危害大的废物进口需求小。
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
例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
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
越南《环境保护法》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口或转运废物,且该禁止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废物,但允许进口一些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作生产材料的废料。
根据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的初步统计,在废物实际进出口贸易中,根据WTO收录的数据,发达国家的废物出口值始终位居前列。不同国家废物进口值与回收价值有所关联,发达国家回收价值较高的废物(如贵金属废碎料等)进口量居高不下,2016年全球贵金属废碎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进口量占比高达总贸易量的97.1%;发展中国家则多进口回收价值较低的废物(例如废塑料废纸)等,2016年全球废塑料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出口量占总贸易量的64.0%,进口量仅占17.6%。
来源:澎湃新闻